2014年6月,欧盟办法了较新承压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)2014/68/EU,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,取代老指令97/23/EC,对于较大使用压力大于0.5bar的压力管道,锅炉,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,欧盟要求必须满足PED指令的要求,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、原材料等整个过程,需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审核通过后才能粘贴CE标识。
PED指令基本安全要求
PED指令附录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:
-设计(例如:强度、可靠性);
-加工(例如:零部件或组件的加工);
-检验(例如:压力试验、尺寸检验、壁厚试验、焊接试验等);
-标记/验收标识(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);
-运行指南;
-材料: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、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(EMA)、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(PMA)
PED类别判定
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,承压设备可分为I、II、III、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,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科按照成熟工程实践进行操作,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,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:
1. 设备类型:压力容器、锅炉、压力管道、安全附件、压力附件;
2. 流体状态:气体或液体(在设备较高工作温度下,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(表压)不超过0.5bar,则视为液体,否则应视为气体);
3. 流体类别:类别1(危险性流体: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高氧化性等);
类别2(非危险性流体:类别1以外的流体跟蒸汽)
4. 设备较高允许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;
5. 设备较高工作温度TS;
PED认证模式
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I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,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,相关认证模式为:
类别 |
模式 |
I类 |
A |
II类 |
A2/D1/E1 |
III类 |
B+C2,B+D,B+E,B+F,H |
IV类 |
B+D,B+F,H1,G |
PED认证技术资料清单:
-认证申请书
-产品规格表
-产品设计及测试标准
-英文使用说明书
-产品图纸及计算书
-材料证明书
-壁厚测试文件
-尺寸及压力测试文件
-焊接测试文件
-焊接人员及工艺评定报告
-CE标识文件
-质量管理体系文件